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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不还 日赔一百

时间:2019-10-29 1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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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私家车一借不还一年多

2010年3月27日,外出办事的李先生经过寅阳镇某村时,发现路边一辆黑色轿车十分眼熟,李先生连忙下车,仔细看了下牌照和车貌,惊讶地发现这正是他租出去一年多而一直收不回的车,他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托吡酯能治疗癫痫疾病吗不久,市公安局寅阳派出所出警处理,经核对,该车正是李先生于2008年12月1日租给杨某的那辆车。

3年前,李先生买了一辆高档轿车,由于单位离家不是很远,加上平时难得有时间开车出去玩,因此他的爱车大部分时间“停泊”在家里。“买的好车成了摆设,还是挺可惜的。”在朋友圈子里,李先生时常被朋友们这样“数落”。2008年12月1日上午,一位朋友带着一个姓杨的中年男子找到了他。杨某平时做小生意,但近期要黄冈到哪治疗癫痫很好接待一名客商,怕自己的车子不够高档,开出去嫌寒碜,所以就想租用一下李先生的车子。把闲置的车子租出去,赚点租金也不错,双方一拍即合。但心细的李先生还是留了个心眼,他要求签订借车合同。于是双方合同约定,李先生将车租借给杨某,期限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月租金4500元。合同签好后,李先生当即把车子交付给了杨某,杨某也向李先生支付了押金2000元。此后,杨某前后共支付了2800元租金给李先生。

2009年1月1日,到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李先生找到杨某想要回车子,可是杨某多次搬出理由拒绝还车。李先生心急如焚:“他不仅拖着不还车,还至今拖欠着租金没有支付,我这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为此,李先生多次与杨某联系,希望其归还车子并支付租金,可都是无功而返。让李先生一头雾水的是,他多次找到杨某,对方每次均给出了不同的拒绝还车理由。有时说车子借给朋友了,有时说车子送去洗了,有时说要用车去帮人接新娘。很后一次更为离谱,杨某直接告诉李先生说车子被一个朋友开走了,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还来。

让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这件事拖了一年多以后,居然阴湖北较好的癫痫病医院是哪家差阳错地让自己在农村野外找到了车子。“原来杨某一直在欺骗我。”万分气愤之下,李某想到了利用法律武器来给自己维权,于是,一纸诉状把杨某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高额停驶损失费是否合理

原告李先生诉称: 

车子租赁期限到期后,被告理应及时归还,但是被告用种种理由搪塞,甚至被告自己都说不清车子的下落。直到今年3月份,我才找到了自己的车。我买的车子,自己都没开几天,却被别人占据了这么长的时间。更叫我气愤的是他居然还把车子遗弃在路边。被告租借我的车辆因保管不当丢失,不能及时归还,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所以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贴补)车辆停驶损失费(自2009年1月2日至2010年3月27日计480天×100元/天)共计人民币48000元。

被告杨某辩称:

车子逾期未还是因为车子被我的一个朋友开走了,他也没跟我讲开去什么地方。其实我也很着急,也在四处找车,只要一找到我当然会立即还给原告,但是事情一直不凑巧!

我和原告的借车合同只签了1个月,所以我应该只需要付4500元的租金,至于往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所谓车子的停驶费损失费我不认同,因为在合同中没有体现。再说,停驶一年就要收我48000元,一辆车少说能开个10年,他那辆车又不值48万元,我觉得高额车辆停驶损失费不合理。

【法官析案】租车不还 理当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因租用原告轿车,于2008年12月1日与原告签订“借车合同”。此后被告支付了2800元租金。可是租车到期后,被告并未归还车辆。原告于2010年3月27日在寅阳镇某村发现该车被丢弃在路边。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原、被告签订的借车合同、车辆行驶证、被告的驾驶证复印件、市公安局寅阳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所附照片、原告的庭审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法院予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车合同”应为租赁合同,因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有效。合同订立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按约履行了义务,然被告租用原告车辆后未按约归还车辆,构成违约,造成原告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的每天100元赔偿原告逾期归还租赁车辆期间的租金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计算时间有误应作调整。据此,法院认定原告车辆租金损失为45000元(450天×100元/天),由被告赔偿原告。被告在合同期内应付租金4500元,原告实际已收取4800元,故多收的300元应在被告的赔偿款中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一条、郑州癫痫病的治疗疗法*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租金损失44700元。

【律师提醒】车子外借 多留心眼

汽车租赁行业是个新兴的行业,不仅仅是汽车租赁公司,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一些车主为了降低经济负担,会将自己的车辆暂时出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私家车出租应该更加谨慎,至少要掌握对方或租赁介绍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也有迹可查。除了常规的押金和身份证复印件外,为了更稳妥,也可要求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甚至房产证复印件等。

本案中,杨先生幸亏当时签订了较正式的租车合同才使自己免受损失。所以私家车出租时很好能够签订正式的租车合同,在签订租车合同时,车主要注意一些细节。首先,要明确租赁的期限,这个期限内车辆的各种费用由谁来付。其次,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要明确。第三,如果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租赁公司会以自己也是受害人的借口搪塞,所以这种情况也要明确责任。第四,车辆在日常使用中有正常损耗,可明确一下折旧率的范围。

很后还要提醒私家车主:需要出租私家车时,很好通过租赁公司作中介,办理相关手续再将车租出去。对于私下签订租车协议的车主,一旦受骗,要及时报警。  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永昌

本报记者  王天威    通讯员  朱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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