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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96元一餐馆涉嫌欺诈被令退款

时间:2017-12-15 11:27:06

多收96元 一餐馆涉嫌欺诈被令退款

市民莫女士到崇信路一家餐馆吃饭,结账时发现实际价格与餐馆门口广告牌上的价格不一致,她为此多付了96元。昨天,莫女士向城南工商所投诉,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餐馆存在欺诈消费的嫌疑,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退还消费者多收的款项。

昨天上午,莫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15日晚上6点,莫女士与朋友来到位于崇信路红街商业广场的72℃大阪屋吃饭。进店前,她注意到店门口的广告招牌上写着自助餐128元/位。没想到一行人用餐结束,莫女士来到前台结账时,收银员告诉她,每位136元,12个人总共消费1632元。

明明广告牌上写的是128元,为什么实际收费贵了8元,进店后为什么也没有工作人员说明?莫女士当场提出质疑。商家答复她说,广告牌上标注的是以前的价格,现在涨价了。

无奈,莫女士当场按服务员的报价买了单。离店后,莫女士越想越觉得商家此举有价格欺诈的嫌疑,于是向城南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昨天中午11点45分,记者来到这家72℃大阪屋看到,此时店门口的广告牌上依然写着自助餐128元/位,而店内显眼位置和点菜菜单上均没有标注具体价格,服务员对收费标准也没有进行说明,仅有旋转吧台上一张普通信封大小的菜单上标注了自助餐的价格为136元,并且字体很小。

记者从该店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该店于2012年5月开业,当时自助餐的价格是每位128元,去年7月涨为每位136元。

昨天下午3点左右,城南工商所执法人员到店内进行调查。面对工商执法人员,餐馆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广告牌上还有其他活动的介绍,一般客人进店后,服务员也会告知价格,所以一直也没进行修改。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商家的做法有欺诈消费的嫌疑,要求商家进行整改并退还多收的款项,同时对商家下发了调查通知书。

餐馆负责人说,他们工作中的确存在失误,愿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经调解,餐馆负责人与莫女士约定次日到工商所,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返还多收的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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